昆明主城区停车位应有110-130万个 现仅有60万个

云南日报   2015-12-24 09:37
核心提示:近年来昆明机动车拥有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4年底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0.03万辆,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中小客车数量达到100.9万辆。

  记者从昆明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缓解主城区特别是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昆明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以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问题,同时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昆明机动车拥有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4年底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0.03万辆,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中小客车数量达到100.9万辆。按现状机动车拥有量计算,主城区停车泊位应达到110—130万个,而目前主城区停车泊位仅有60万个左右,停车设施与停车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和空间错位。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在昆明主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新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共停车场,必须是符合规划或经规划部门批准修建的,对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经营性立体停车场(不含地面平面式停车场),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自主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

      《实施意见》鼓励在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具备条件的商业及办公密集区、公园、运动场馆和展馆以及乱停乱放严重影响片区交通等重点区域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逐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地面平面式停车场,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加强停车管理。加快机动车出行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基本建成高效、信息化的停车管理系统,缓解主城停车供需矛盾。

      公共停车场建设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停车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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